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泉州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3-31 11:44 浏览量: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等举措,扎实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快速检测,科学、全面、准确掌握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为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支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总体情况:2025年度全市共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0项,包括监督抽查2项,风险监测5项和药残快检2项,监测工作质量复核1项。计划监测水产品样品2253个,其中产地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15个、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441个,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356个、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410个、海水贝类质量安全风险监测270个、贝类毒素(赤潮毒素)专项监测60个、水产品放射性污染物监测6个、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600个、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交叉抽检60个,地市级监测工作质量复核35个,具体任务见表1。

  表1 2025年度泉州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序号

监测类别

任务名称

任务数(个)

组织实施单位

承检机构

省级

市级

小计

1

监督抽查

产地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5

10

15

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2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61

380

441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3

风险监测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46

310

356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4

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00

360

460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5

海水贝类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

30

190

220

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

6

贝类毒素(赤潮毒素)专项监测

60

 

60

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7

水产品放射性污染物监测

6

 

6

有关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8

快检

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

 

600

600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快检工作机构

9

交叉抽检

 

60

60

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莆田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10

质量复核

地市级监测工作质量复核

 

35

35

质量监督检查单位

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

合计

308

1945

2253

   

备注

1.根据《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需选派2名渔业执法人员参与,由各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省级水产品放射性污染物监测承检机构为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其他监测任务的承检机构均为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3.市级监测任务(快检除外)的承检机构由我局通过招投标确定。

  (二)任务分解

  各县(市、区)承担2025年度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数量见表2。

  表2 各县(市、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

序号

区(县、市)

监督抽查(个)

风险监测(个)

快检

质量复核

小计

水产

苗种

产地

水产品

养殖

水产品

捕捞

水产品

海水

贝类

赤潮毒素监测

水产品放射性污染物监测

药物残留快速检测

交叉抽检

监测工作质量复核

1

泉港区

 

70

65

35

70

12

 

70

10

 

332

2

惠安县

5

70

65

70

70

12

3

75

10

 

380

3

晋江市

10

50

40

120

15

12

3

70

10

 

330

4

石狮市

 

40

31

150

40

12

 

65

10

 

348

5

南安市

 

61

49

25

25

12

 

75

10

 

257

6

安溪县

 

40

30

       

55

   

125

7

永春县

 

40

30

       

55

   

125

8

德化县

 

40

30

       

45

10

 

125

9

台商投资区

 

30

12

20

     

55

   

117

10

丰泽区

     

40

     

20

   

60

11

洛江区

   

4

       

15

   

19

12

泉州市

                 

35

35

 

合计

15

441

356

460

220

60

6

600

60

35

2253

  三、抽样品种及数量

  (一)省级监测任务

  省级共下达我市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308批次,抽样品种可根据当年度实际养殖、捕捞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抽样任务、品种及数量要求如下:

  (1)省级产地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2025年省局下达我市省级产地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为鲍苗5批次。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惠安县完成5批次鲍鱼苗抽样工作,在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鲍苗抽样工作,省水产研究所负责样品检测工作,并对抽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2025年省局下达我市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为5类品种61个批次。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

  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类型

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及数量(批次)

地区

7条鱼

罗非鱼

其他淡水品种

对虾

合计

惠安县

-

-

-

8

8

16

南安市

2

3

8

-

-

13

泉港区

-

-

-

8

6

14

石狮市

-

-

-

6

-

6

永春县

-

2

10

-

-

12

合计

2

5

18

22

14

61

备注

1.“7条鱼”包括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牛蛙、黄鳝、泥鳅;

2.其他淡水品种包括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鲶鱼、青鱼、黄颡鱼等;

  (3)省级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

  2025年省局下达我市省级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为5类品种46个批次,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

  省级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类型

产地水产品风险监测样品及数量(批次)

地区

7条鱼

对虾

罗非鱼

其他淡水品种

合计

惠安县

-

6

-

-

8

14

泉港区

-

6

-

-

6

12

石狮市

-

4

-

-

-

4

南安市

4

-

2

2

-

8

永春县

-

-

-

8

-

8

合计

4

16

2

10

14

46

备注

1.“7条鱼”包括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牛蛙、黄鳝、泥鳅;

2.其他淡水品种包括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鲶鱼、青鱼、黄颡鱼等;

  (4)省级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

  2025年省局下达我市省级捞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为海洋捕捞品种100个批次。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晋江市鱼类20批次,虾类20批次,蟹类5批次;石狮市鱼类25批次,虾类20批次,蟹类10批次。

  监测品种:海洋捕捞品种包括带鱼、鲅鱼、鲐鱼、鲳鱼、梅童鱼、海鳗、蓝圆鲹、沙丁鱼、马面魨、乌贼、鱿鱼、章鱼、对虾、虾蛄、梭子蟹等。

  (5)省级海水贝类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

  2025年省局下达我市省级海水贝类质量安全专项风险监测任务30个批次。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泉港区牡蛎6批次,缢蛏2批次;惠安县牡蛎3批次,花蛤2批次,波纹巴菲蛤2批次;石狮市牡蛎10批次,花蛤5批次。

  (6)省级贝类毒素专项监测

  2025年省局下达我市省级贝类毒素专项监测任务60个批次。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泉港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应于4-7月份按要求每月送样3个;每个月送样监测一次,抽样品种为牡蛎、花蛤、缢蛏、贻贝等滤食性贝类。

  (7)水产品放射性污染物监测

  根据省局部署,晋江市需提供深沪湾养殖水产品,一年3个;惠安县需提供闽南渔场捕捞水产品,一年3个。

  (二)市级监测任务

  省局共下达市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1945批次,抽样品种可根据当年度实际养殖、捕捞情况适当调整。具体抽样任务、品种及数量安排如下:

  (1)市级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

  市级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共安排390批次任务。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备质量复核(样品制成匀浆状,约50 g)。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并保证检测用样、备份用样和质量复核用样的一致性。质量复核用样应做好标识,冷冻密封保存并至少保存至质量复核抽样后。监督抽查主要针对养殖水产品,以各地主养品种为主(双壳贝类、藻类除外),并重点关注“7条鱼”,加大对“7条鱼”的抽检力度。同时,加大垂钓场所水产品地西泮抽检力度,做到垂钓场所全覆盖。各区(县、市)监督抽查结果将纳入全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考核指标统计。监督抽查样品不得从市场购买。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

  市级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分配表

类型

水产苗种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样品及数量(批次)

地区

鲍苗

对虾苗

鱼类

贝类

虾类

鳖类

淡水鱼类

蛙类

其他品种

合计

安溪县

-

-

-

-

-

-

24

-

4

28

德化县

-

-

-

-

-

-

32

6

2

40

惠安县

-

-

-

20

26

-

-

-

8

54

晋江市

8

2

10

20

10

-

-

-

10

60

南安市

-

-

40

-

-

4

-

-

4

48

泉港区

-

-

15

15

10

-

-

-

16

56

石狮市

-

-

2

18

14

-

-

-

-

34

台商投资区

-

-

20

6

-

-

-

-

4

30

永春县

-

-

-

-

-

-

32

4

4

40

合计

8

2

87

79

60

4

86

10

54

390

备注

1.鱼类为养殖淡水鱼类或养殖海水鱼类;

2.淡水鱼类为当地主要养殖品种,重点监测“7条鱼”鳊鱼、大口黑鲈、鲫鱼、乌鳢、牛蛙、黄鳝、泥鳅等;

3.监督抽检样品不得从市场购买。

  (3)市级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

  市级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共安排310批次任务。风险监测在各地主养品种、“7条鱼”和垂钓场所水产品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养殖特点和风险隐患情况,适当增加对虾、石斑鱼等海水品种,鲤鱼等淡水品种,以及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其他小宗品种的抽样数量。此外,可兼顾属于“三前”环节收购、储存、运输的水产品,可进入产地收购点、暂养池、运输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风险监测抽样,监测比例不高于20%。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

  市级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类型

产地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样品及数量(批次)

地区

海水鱼类

虾蟹类

海藻

鱼类

贝类

鳖类

淡水鱼类

蛙类

其他

合计

安溪县

-

-

-

-

-

-

-

28

-

2

30

德化县

-

-

-

-

-

-

-

22

6

2

30

惠安县

-

20

23

-

-

-

-

-

-

8

51

晋江市

-

20

10

 

6

-

-

-

-

4

40

洛江区

-

-

-

-

4

-

-

-

-

 

4

南安市

-

-

-

-

35

-

4

-

-

2

41

泉港区

16

16

11

10

-

-

-

-

-

-

53

石狮市

-

-

13

-

-

14

-

-

-

-

27

台商投资区

-

-

4

-

5

-

-

-

-

3

12

永春县

-

-

-

-

-

-

-

16

4

2

22

合计

16

56

61

10

50

14

4

66

10

23

310

  (4)市级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

  市级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共安排360批次任务。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

  市级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类型

产地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样品及数量(批次)

地区

鱼类

虾类

蟹类

合计

丰泽区

30

5

5

40

惠安县

40

15

15

70

晋江市

40

20

15

75

南安市

15

5

5

25

泉港区

25

5

5

35

石狮市

45

25

25

95

台商投资区

10

5

5

20

合计

205

80

75

360

  (5)市级海水贝类风险监测

  市级海水贝类风险监测任务共安排190批次任务。工作具体抽样任务分配如下:

  市级海水贝类风险监测任务分配表

类型

海水贝类风险监测样品及数量(批次)

地区

牡蛎

缢蛏

花蛤

波纹巴菲蛤

合计

惠安县

50

-

10

3

63

晋江市

15

-

-

-

15

南安市

25

-

-

-

25

泉港区

50

12

-

-

62

石狮市

20

3

2

-

25

合计

160

15

12

3

190

  (6)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

  2025年省局安排我市660批次快检任务,其中60批次快检任务为省局选取我市与莆田进行交叉抽检。快检主要针对养殖水产品,以各地主养品种为主(双壳贝类、藻类除外),并重点关注“7条鱼”,对“7条鱼”每批次出塘前都因地制宜开展“批批快检”,检测合格方能上市;同时兼顾属于“三前”环节收购、储存、运输的“7条鱼”,可进入产地收购点、暂养池、运输车、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开展“7条鱼”快速检测。

  交叉抽检:排根据全省统一安排,2025年我市与莆田市开展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交叉抽检,原则上抽检时间安排在3月、6月、9月,每月交叉抽检20批次,全年共抽检60批次。现将任务分配如下:

  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交叉抽检任务分配表

交叉对应县区

交叉抽检数量(批次)

县级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泉州

莆田

3月

6月

9月

泉州

莆田

泉港区

秀屿

10

-

-

王金哲 15980712990

杨建斌18606905306

抽检具体时间、品种及数量由对应县区渔业部门自行联系确定。

石狮市

北岸

10

-

-

王友情 13559589367

林丽芬13599464621

惠安县

荔城

-

10

-

李国章 18826234514

陈斌18030179653

南安市

城厢

-

10

-

林亚伟 13159003988

张旭辉15960500770

晋江市

涵江

-

-

10

赖永铅 13600720999

陈荔华18750918608

德化县

仙游

-

-

10

孙佳顺 17750733878

郑雷13859843815

  交叉抽检项目包括所有快速检测项目。每次交叉抽样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交叉抽检结果纸质报表报送至市局渔业科。泉州市局联系人:刘雨龙 18259026526;莆田市局联系人:林隽雨17705940070。

  (7)地市级监测工作质量复核

  2025年省局安排我市地市级监测工作质量复核35批次,由质量监督检查组现场随机抽取复核样品,或线上随机抽取后由第三方监测机构将质量复核样品寄送至福建省渔业资源监测中心进行样品的质量复核工作。

  四、检测项目及进度安排

  1.省级任务检测项目及进度安排:由省局确定,详见《2025年福建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2.市级任务检测项目:市级任务检测项目及进度安排见表3。

  表3 市级产地水产品监测任务检测项目及进度安排

序号

监测类别

任务名称

检测项目

进度安排

1

监督抽查

产地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氯霉素、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其中,对虾苗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不作判定。

按照实际育苗情况确定抽样时间,4月20日前完成。

2

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海水养殖品种:海水养殖品种:氯霉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淡水养殖品种:氯霉素、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地西泮。

虾、蟹中呋喃西林代谢物残留不作判定。

按照实际养殖情况确定抽样时间,本方案印发后,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抽查。6月10日前,完成任务数量过半;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3

风险监测

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7条鱼”:氯霉素、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磺胺类(以12项总量计)、地西泮。对虾、蟹: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铅、镉、甲基汞、无机砷。其他淡水品种: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以12项总量计)、五氯苯酚及其钠盐、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镉、甲基汞。淡水鱼类可加测地西泮。其他海水品种: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以12项总量计)、四环素类(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镉、甲基汞。鲍:铅、镉、甲基汞、无机砷。海藻:铅、无机砷。

按照实际养殖情况确定抽样时间,本方案印发后,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风险监测。6月10日前,完成任务数量过半;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4

捕捞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捕捞鱼类:镉、甲基汞、石油烃。其他捕捞品种:铅、镉、甲基汞、无机砷、石油烃。

休渔期前,开展一次抽检;休渔期结束,10月30日前完成所有任务。

5

海水贝类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氯霉素、大肠埃希氏菌、铅、镉。底播养殖贝类加测菊酯类(甲氰菊酯、溴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

本方案印发后,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险监测。4-6月,完成任务数量过半;7-9月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6

快检

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

必检项目:氯霉素、孔雀石绿(含隐色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氧氟沙星、诺氟沙星、地西泮、甲硝唑;其中虾、蟹等甲壳类样品可不测呋喃西林代谢物;

选取不少于50%批次样品检测恩诺沙星、环丙沙星。

按照实际养殖情况确定抽样时间。7月31日前,完成任务数量过半;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抽检任务。

  五、职责分工

  ㈠市局渔业科负责提出和组织我市年度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计划,督促全市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案件的查处工作,向省级报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情况。

  ㈡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局要求,落实属地责任,负责本辖区内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查处辖区内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案件。

  ㈢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负责市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执法工作的监督与协调,负责对各县(市、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案件查处进行督导。

  ㈣泉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泉州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负责协助市局渔业科开展市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具体组织实施、委托服务采购和数据管理,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结果的汇总、校对、审核、分析评价、会商等工作,对第三方承担的监测工作进行质量复查,提供技术指导;对第三方承检机构的检测情况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形成检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并报市局。

  六、监测要求

  (一)抽样要求

  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进行。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选派2名渔业执法人员参与监督抽查,同时选派一名熟悉相关情况的人员陪同抽样,负责协调安排。在抽样任务开始前,各县(市、区)应主动提供本地区的生产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确保提供名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结合开展“双随机”抽查,应从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抽样对象和执法人员。每个水产养殖场每次最多抽取2个样品,同一池(塘)或网箱只能抽取1个样品,执法人员和质检机构需确保样品为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的养殖物种。2024年度检出药物残留不合格样品的被抽检单位必须抽检。各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程序抽取、处理和保存样品,并在抽样过程中询问养殖户是否使用有明确规定休药期的兽药,确认其使用日期,同时确认该养殖场是否存在垂钓行为,按要求填写监督抽查抽样单

  风险监测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养殖生产环节水产品风险监测,每个生产主体同一池(塘)或网箱的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样品,抽取样品总量不超过2个(“7条鱼”除外),按要求填写养殖水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单。对于“三前”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水产品风险监测,在抽样过程中了解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按要求填写“三前”等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对于捕捞环节水产品风险监测,按要求填写捕捞水产品风险监测抽样单。

  快速检测按照《福建省水产品中禁用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规定》执行,每个生产主体同一池(塘)或网箱的同一品种只能抽取1个样品,一般每个生产主体每个品种每年度只能抽取1次(“7条鱼”除外),但对存在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出塘上市前,可适当提高抽检频次。对于“三前”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水产品快速检测,在抽样过程中了解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情况,按要求填写“三前”等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

  (二)检测结果反馈与处置要求

  1.对禁(停)用药超标样品的处置

  ⑴结果反馈。监督抽查发现禁(停)用药物或地西泮残留检测不合格样品的,质检机构应于再检确认后48小时内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和检验报告报送(快递以寄出时间为准)至市局渔业科和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电话确认。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结果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或个人,并依法对不合格水产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或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⑵申请复检。被抽查单位或个人对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复检机构由不同于原承检机构的质检机构承担,由省局渔业与质量监督处在福州海关技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食品复检机构中,根据就近原则确定。复检程序和费用等按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⑶立案查处。被抽查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的、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或者申请复检但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有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该生产单位或个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对常规药物超标水产品的处置

  监督抽查发现水产品样品检出有明确规定休药期的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时,质检机构应于再检确认后48小时内将《不合格结果通知单》(电子版发送至市局渔业科和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电话确认,不寄送检验报告。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养殖户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跟踪监测,检查相关材料、文件及养殖记录,跟踪监测结果合格后方可出塘销售。常规药物监测结果作为养殖过程中用药监管的依据,其超标情况不列入统计合格率。

  3.对贝类毒素超标样品的处置

  如监测发现贝类产品贝类毒素超标,质检机构要第一时间电话通知市局渔业科和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及时发布预警,提出该海域禁止从事海水贝类养殖和采捕活动的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组织对禁止生产区域进行跟踪监测,海水贝类产品两次连续监测结果合格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重新开放。

  4.对风险监测发现突出问题情况的处置

  风险监测发现水产品样品禁(停)用药物或未批准使用药物检测不合格,常规药物、重金属等指标严重超标,农药、人用药等指标检出时,质检机构应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局渔业科和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5.对快速检测超标情况的处置

  快速检测发现水产品样品禁(停)用药物或地西泮残留不合格时,按监督抽查程序实施定量抽检,确认不合格的依法无害化处理或者监督销毁。快速检测发现水产品样品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时,暂缓出售,再次快检合格后方可上市。

  6.对“三前”等环节监测发现突出问题情况的处置

  “三前”环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监测发现水产品样品禁(停)用药物、未批准使用药物或常规药物残留不合格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市局渔业科和相关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深入调查分析,排查问题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举一反三加强生产环节监管。

  7.织纹螺安全监管

  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织纹螺产区源头监管,在3-8月禁止渔民采捕织纹螺,对巡查发现采捕织纹螺的,一律予以没收销毁,从源头上防范有毒织纹螺流入市场。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当地电视、报纸、广告宣传栏以及微信、微博、互联网平台等,广泛宣传、普及有毒织纹螺的识别、毒性及危害性等知识,要将织纹螺彩色挂图在港口码头、农贸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的明显位置张贴,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民众对有毒织纹螺的认识,防止发生误食中毒事件。

  (三)数据报送要求

  1.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结果报送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季度报送一次辖区监测任务组织抽样完成情况(表4)。检测结果采用“随检随报”方式,由各任务承检机构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时间报送,于6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向市局渔业科提交半年和全年总结报告。

  表4  2024年度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抽样完成情况报送

县别

任务

监督抽查

风险监测

快检

小计

水产

苗种

产地

水产品

养殖

水产品

捕捞

水产品

海水

贝类

赤潮毒素监测

 

省级

               

市级

               

合计

               

  2.快速检测结果报送

  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快检工作机构要按照《福建省水产品中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工作规定》,及时将快检结果报送至“福建省水产品快检在线监测平台”,确保于2025年12月20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3.数据保密要求

  参与产地水产品监测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保守秘密。质检机构不得利用监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披露监测结果,否则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七、联系方式

  各任务承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表5。

  表5  任务承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负责工作

手机号

电子邮箱

1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朱丹华

统筹领导

13799235899

qzyyk431@126.com

刘雨龙

具体实施

18259026526

2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吴江峰

执法检查

18650494862

 

3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王金哲

抽采样对接

15980712990

 

4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李国章

抽采样对接

18826234514

 

5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蒋新花

抽采样对接

15559013302

 

6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

赖永铅

抽采样对接

13600720999

 

7

石狮市海洋发展局

王友情

抽采样对接

13559589367

 

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林亚伟

抽采样对接

13159003988

 

9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戴俊伟

抽采样对接

18850585282

 

10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黄智森

抽采样对接

13850747066

 

11

德化县农业农村局

孙佳顺

抽采样对接

17750733878

 

12

丰泽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蔡家乐

抽采样对接

18876507510

 

13

洛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杜成就

抽采样对接

13959907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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