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泉州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31 11:04 浏览量: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海洋与监测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全面了解掌握我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2025年福建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度泉州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产地水产品中有毒有害因素的检验、分析,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现将方案印发你们实施,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监测任务的组织协调,压实属地责任,狠抓任务落实,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开展监测工作过程中,统筹推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制度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的并行实施,近海地区督促辖区纳管养殖主体对近海养殖全流程监管溯源平台的使用。

  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泉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科学用药宣传培训,强化养殖投入品使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水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治理,进一步提升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市、县两级渔业执法机构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做好辖区内养殖(育苗)生产单位执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违规行为,严防不合格水产品流入市场。加强行刑衔接,对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格整肃水产养殖秩序。

  四、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热点舆情,积极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准备,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全力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五、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组织情况、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等内容,将纳入市政府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质量强市、绩效等年度考核。未能按要求完成水产品抽样工作的,将在年度相关考核指标中给予扣分。对于个别主管和执法部门人员思想重视程度不足,导致水产养殖用药监管松懈,造成严重失职渎职的,将线索移送地方纪检、监察和检察等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刘雨龙,22283263   邮箱:qzyyk431@126.com

  附件:

  1. 2025年度泉州市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2. 2025年福建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方案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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