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12-15 10:10 浏览量:

  一、背景依据

  水产种业是现代渔业的“芯片”,是渔业的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持续加大水产苗种繁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成了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有效保障了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水产种业继续发展也面临着诸如基础设施仍然薄弱、良种繁育供应不足、苗种质量参差不齐、生产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另外,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也于去年印发了《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闽海渔〔2022〕22号),针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种业振兴的部署要求,同时加强与上级文件的衔接,有必要对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作进一步的规范提升。

  二、目标任务

  持续推进构建育繁推一体化的水产种业管理体系,有效提升我市原良种供应能力,进一步提高水产养殖良种覆盖率,保障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三、制定依据

  1.农业农村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2.农业农村部《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

  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闽海渔〔2011〕299号)

  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闽海渔〔2022〕22号)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创建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要求苗种场占地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工厂化育苗池水体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含)以上,办公管理与实验用房等达到150平方米(含)以上。同时,应配备需要的保种池(场)、培育池、养殖渔排以及孵化催产等设施。

  (二)核心亲本

  在繁育期间的核心亲本数原则上不少于以下要求:

  1.鱼类。草鱼、鲢鱼、鳙鱼80尾;石斑鱼300尾(大型的30尾即可);其他600尾。

  2.虾、蟹类。南美白对虾3000尾、日本对虾1000尾;蟹1000只。

  3.贝类。鲍10000粒;菲律宾蛤仔2000公斤,缢蛏1500公斤,牡蛎2500公斤,蚶3000公斤,贻贝1500公斤;同时应具有相匹配面积保种场。

  4.藻类。海带1500个株系,具有海区保种、暂养面积;紫菜1500公斤, 应具有海区保种面积。

  5.蛙类。棘胸蛙种蛙1000对,具有相匹配面积保种场。

  6.龟鳖类。种鳖1000只,具有相匹配面积保种场。

  (三)生产能力

  水产原种、良种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60%以上,产品质量符合有关要求。繁育品种应具有一定的推广面积,原良种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四)评审认定

  申报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单位首先应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拟申报单位进行审查和出具推荐意见。县级渔业部门初审后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进一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考评,考评通过后发文给予认定,有效期为4年。

  五、其他说明

  《福建省水产苗种场认定管理办法》(闽海渔〔2011〕299号)有关“水产原良种场条件、认定”与本指导意见不符的,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原良种场创建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本指导意见为准。

  本指导意见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月1日止。

  联系人:陈志森,电话:0595-2228130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