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2 15:09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2023年1月6日,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方案》(泉安委〔2023〕1号),深入推进“四色风险”动态监管,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为贯彻落实有关部署要求,推进渔船监管精细化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风险隐患,实行差异化动态管控,维持渔船安全水平动态达标,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市海洋与渔业局形成了《泉州市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编制过程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沿海各县(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局相关科室(单位)征求修改意见。结合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办法(审议稿)》,经合法性审核后,于2023年4月12日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明确“四色”监管原则,根据渔船日常监管情况,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管理监管,促进我市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定“四色”监管原则。明确以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确定渔船初始评级,在渔船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或年度审核)后一年内,按照风险受控程度及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结合渔船日常监管情况,将渔船安全生产监管由低到高分为低关注、一般关注、较大关注和重点关注四个等级,并分别采用蓝、黄、橙、红色予以标识。

  (二)确定差异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渔船生产实际,列出十项重点违法违规情形,并根据轻重程度明确对应触发频次。渔船存在泉州市渔业船舶风险管控等级变动标准中情形之一并满足触发频次的,在基础评级基础上提高一个安全生产关注等级,并且在一监管周期内(或安全生产关注等级调回前)每月需回船籍港接受安全检查一次;同一监管周期内,重复触发某项情形或满足多项情形的,安全生产关注等级直接调整为红色(重点关注),延续一个监管周期(或安全生产关注等级调回前)每月进行安全检查。

  (三)确定等级修复条件。除红色(重点关注)渔船,其余关注等级提档渔船半年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申请调回原安全生产关注等级;红色(重点关注)渔船一年内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申请调回原安全生产关注等级。

  五、期限范围

  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5月12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过程中,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防灾减灾和资源保护科

  联系电话:22181521

点击泉州市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实施办法原文

附件:泉州市渔业船舶“四色”监管实施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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