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时间:2023-05-08 09:25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机关科室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提高我局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

      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应当遵循“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后再发布。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各科室(单位)要按照各栏目的责任分工,对上网信息,要认真校对文字,确认无误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交局办公室网站信息员上网发布,重大事项报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后交网络信息员发布。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按年度开展,一般安排在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考核评估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站、中心)及局属各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考核指标由主动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其他工作开展情况三大类指标组成。 

      根据评分高低,考核评估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六条 社会评议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公开检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检查评议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行政执法情况;对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各科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实行定性评议,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

      第七条 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种类为: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三)对投诉人、调查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

      第八条 施行日期

      本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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