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泉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3-11-23 09:36 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

  二、采购项目内容

  编制《泉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信息化部分项目要完成初步设计。

  三、项目成果要求

  按照省上关于国债申报项目可研编制要求的标准格式撰写,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上通知时间为准,不超过一周)提交《泉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根据后续评审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四、预算资金

  8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列入泉州市数字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方案编制”网上中介超市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六、投标报价

  1.拟报价单位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以邮递、快件方式报价的,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价函需用信封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函内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在报价符合预算要求的前提下,本次采购综合考虑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技术力量等,最低价者优先中标。如分数相同单位有2个(含)以上,以抽签方式确定。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付款方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用,其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0%,提交成果后支付剩余的50%。 

  九、其他事项

  1.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9日下午18:00前,将报价函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东海行政中心C栋四楼421室)。

  2.本次报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投材料不予退回。

  3.联系人:小连,联系电话:0595-22281505。


  附件:报价单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