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为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基本法律。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8年4月27日进行了修正。
一、法律核心内容概述
立法目的
针对恐怖主义威胁,确立国家反恐战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手段开展工作,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禁止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基本原则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以及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法律框架
共十章九十七条,涵盖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二、重点规定与个人责任
安全防范措施
主动安检:大型活动承办单位及重点目标(如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等)管理单位需对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管制物品或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立即扣留并报告公安机关。
实名登记: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等服务经营者必须查验客户身份,对身份不明或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物流安全:铁路、公路、航空货运及邮政、快递等物流单位需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和寄递物品进行检查,禁止运输或寄递禁止物品。
个人义务与权利
协助与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工作。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嫌疑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对举报或协助有突出贡献的,国家给予表彰和奖励。
禁止行为:严禁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制作、传播、非法持有相关物品;禁止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违反者可能面临拘留和罚款。
应急处理:在人员密集场所遇突发事件时,需听从指挥、保持冷静,按安全指示有序撤离,避免拥挤踩踏;如遇暴徒,应及时躲藏并做好自我防卫。
法律责任:对恐怖活动组织、人员及资助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对域外恐怖活动犯罪行使刑事管辖权。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程序由法律规范,确保依法进行。
三、反恐工作的社会参与
反恐不仅是政府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实名登记、安全检查、抵制极端思想、及时举报等措施,每个人都是反恐防线的重要一环。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国反恐工作,并建立情报中心和联动机制,依靠社区、企业等力量共同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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