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水生生物放生是传承善意、关爱自然的体现,但不科学、不规范的放生行为可能对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水生生物放生相关事宜倡议如下:
一、科学放生的重要意义
科学开展水生生物放生活动,是补充水生生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然而,社会公众自发的盲目放生活动,可能导致水生动物非正常死亡及疫源疫病传播,甚至引发外来物种入侵,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因此,规范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对维护生态安全至关重要。
二、水生生物放生的规范要求
主动报告并接受监督:社会公众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放生活动,应当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主动向渔业渔政主管部门报告放生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并接受监督检查。
确保苗种来源合法:放生水生生物原则上应来源于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严禁从网络平台、农贸市场或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
选择适宜场所放生:放生活动应选择定点场所或专业放流平台规范开展,具体可供放流的场所或平台可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明确禁止的放生行为
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以下行为一律禁止:
放生外来物种、杂交种或病残个体;
在居民生活区、自然保护地、重要水源涵养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以及濒危物种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栖息地、迁徙游通道等法律法规禁止放生的其他区域进行放生。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学习科学放生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自觉抵制盲目放生行为,支持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专业机构组织的水生生物放归自然等活动,共同维护水域生态安全,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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