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运报评《福建省“三无”船舶认定和处置办法》
时间:2025-03-19 16:40 浏览量:

  为深化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规范“三无”船舶没收、处置程序,近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等13部门制定《福建省“三无”船舶认定和处置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三无”船舶的认定依据并提出,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三无”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没收;在沿海或海上从事走私、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从事涉渔等活动的“三无”船舶,由海关、公安机关或者海警机构按照职责负责没收;对依法应当在海事管理机构登记,但未办理登记手续或船舶登记证书失效的船舶,从事客运或者危险货物运输,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督促未整改到位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予以没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三无”船舶。

  《办法》明确,对于拆解后有残值的罚没“三无”船舶,执法机关可以通过互联网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方式公开拍卖,以确定船舶拆解企业;对于拆解后明显没有残值或者残值明显低于拆解费用的罚没“三无”船舶,执法机关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拆解企业,予以拆解。罚没“三无”船舶拆解应当严格按照《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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