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12时起,全市渔船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进入伏季休渔期。
据统计,此次我市共有2046艘渔船参与伏休,其中包括324艘钓具渔船自愿申请参与伏休。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我市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伏休期间,所有休渔渔船须严格执行船籍港所在海域休渔时间,并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休渔,禁止未经批准异地休渔;鼓励钓具渔船参与自愿伏休,实行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提前主动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伏休期间过户渔船不得擅自移泊航行,确需在伏休期移泊航行的,卖出方会同买入方船舶所有人共同向转出地、转入地提出移泊航行备案。非养殖类涉渔乡镇船舶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
未参与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应当在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渔港集中停靠,并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船位监测、渔获物定点上岸等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等规定进行捕捞。
严格在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全程执行休渔规定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可申领海洋伏季休渔补贴。
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渔船,还将按有关规定相应扣减渔业资源养护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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