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闽狮渔07558经营人蔡永和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5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在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登临“闽狮渔07558”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蔡永和经营的闽狮渔07558在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航次中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
【处理结果】
2024年12月31日,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五十一条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10,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经营人蔡永和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闽狮渔07558经营人蔡永和随船携带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5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石狮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人员在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登临“闽狮渔07558”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蔡永和经营的“闽狮渔07558”在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航次中随船携带不符合规格标准的渔具。
【处理结果】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6,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蔡永和处500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7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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