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曝光3起渔业生产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时间:2024-08-27 09:48 浏览量:

  案件1-3:“惠崇岞A2-010”、“惠崇岞A2-103”和“惠崇岞A2-001”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案例。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19日,“惠崇岞A2-010”、“惠崇岞A2-103”和“惠崇岞A2-001”在惠安县辖海域捕捞作业。经查,2024年7月19日当航次,三人使用未核定渔业船名、未登记船籍港或者未取得相应渔业船舶证书的船舶从事流刺网捕捞作业。当航次捕捞所得渔获物金钱鱼3.3375公斤,鳓鱼、带鱼、龙头鱼4.775公斤(已海抛处理)。

  【查处结果】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七条,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规定,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惠崇岞A2-010”实际经营人张某、“惠崇岞A2-103”实际经营人张某和“惠崇岞A2-001”实际经营人张某分别处没收涉案船舶“惠崇岞A2-010”、“惠崇岞A2-103”和“惠崇岞A2-001”,没收船上的渔具流刺网具约45张、10张、10张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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