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曝光2起渔业生产安全违法违规案件
时间:2024-08-06 17:47 浏览量:

  案件1-2:闽惠渔0XXX1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闽惠渔0XXX3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1日,闽惠渔0XXX1船舶所有人兼船长庄某航次,共搭载12名船员,其中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1名(二级船副1名)。

  2024年5月24日,闽惠渔0XXX3在湄洲湾附近海域作业,被泉州海警局泉港工作站查获,移交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对该船进行依法处理。经查,闽惠渔0XXX3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是钓具,该船使用流刺网作业,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规定进行捕捞。

  【查处结果】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参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对闽惠渔0XXX1未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罚款4000元、对闽惠渔0XXX3作出没收当航次捕捞所得渔获物(已海抛处理),并处罚款2262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