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时间:2026-07-28 09:00 浏览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海洋执法码头改造提升项目(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海洋执法码头改造提升项目(配套工程)

  2.项目编号:QZZJCS2026063

  3.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磋商文件第三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合同包预算价

磋商保证金

所属行业

1

1-1

海洋执法码头改造提升项目(配套工程)

1

109033元

0元

建筑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磋商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磋商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以上资质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提供证书复印件。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三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采购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0728日至20260804日北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413室上下层)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每份200元,采购文件一经出售,谢绝退还。

  8.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截止时间:202608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8.2磋商时间:2026081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3递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点: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413室上下层)。

  9. 公告期限

  9.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 3个工作日。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站(网址https://hyj.quanzhou.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一经公告视为所有供应商已知悉相关消息,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采购人: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联系人:苏工

  联系方法:13338499827

  代理机构: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城东街道安吉路星光耀广场14号楼411、412、413室上下层

  联系人:张娟、陈小玲、魏靖容、郭南飞

  联系方法:0595-22578088、15159507988

  电子信箱:399830999@qq.com       

  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28日

  附1:账户信息

磋商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泉州市中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安吉路支行

银行账号:1408051419100013862

特 别 提 示

1、响应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响应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3、磋商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到达提供的账户上,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响应人名称一致。

4、未按以上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以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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