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已报废电子设备回收处置的询价公告
时间:2026-04-01 09:30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规定,我局拟对一批已报废电子设备进行环保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的回收单位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本次回收处置已报废电子设备数量13台(具体详见附件),采取一次性打包的处置方式,通过市场竞价选择废品回收机构,实行环保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的回收单位。

  三、报价相关要求

  (一)报价所需材料: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办),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公开询价时间:公告发布起至2026年4月7日上午10:00;

  (三)报价人应于2026年4月7日上午10:00前将报价材料邮寄至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交通科研楼C栋9楼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说明

  (一)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价统一进行开封,并按价格、企业资质等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在企业资质符合要求的报价中,报价最高者为此次中标方,并将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官网公示结果。我局将与中标方签订相关合同。其它未入选企业将不再予以通知,其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该批处置的电子废弃物实物状况、品质、完整程度、存放地点等以现场为准。我局不对本次处置的电子废弃物现状、价值做出任何承诺。

  (三)回收单位对回收、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28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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