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渔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泉海渔规〔2022〕4号)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通过信用动态评价,对渔业市场主体精准分级,A-E级分类管理让监管更有针对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有效提升了行业诚信水平。目前,该规定程序合法、可操作性强,实现预期目标。鉴于其积极作用,2025年11月27日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评估,决定将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31日,以持续完善渔业信用体系,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其他规范性文件
另经排查,我局制定印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以下情形:
1.拟将“暂行”“试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有效期为5年以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2.有效期内需重大修改或废止的;
3.拟上升为规章或者地方性法规的;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
5.依法应当需要开展后评估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附件:1.2025年度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25年度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1
2025年度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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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标题及文号 |
发布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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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海渔规〔2025〕1号) |
2025年7月24日 |
联系人:柯建利 联系电话:15980492466
说明:1.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1至12月份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2.文件标题按印发的正式文本完整填写,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附件2
2025年度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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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废止的文件标题及文号 |
废止发布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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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泉海渔(〔2021〕104号) |
2025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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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海渔规〔2022〕2号) |
2025年11月28日 |
联系人:柯建利 联系电话:15980492466
说明:1.每年1月31日前,填报上一年度1至12月份本单位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文件标题按印发的正式文本完整填写,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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