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通告
时间:2025-06-27 10:30 浏览量:

  根据《泉州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在《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权责事项清单(2023年)》基础上,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等监管实际梳理形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执法主体

设定依据

1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2

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九条。

3

渔业养殖生产中使用药物、饲料和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条。

4

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改造以及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八条、第十六条。 

2.《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5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

6

海域使用监督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2.《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条。

7

对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现场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8

负责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防治的监督检查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注:该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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