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6-08-04 09:00 浏览量: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暂行规定》的通知

泉海渔〔 2016 103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工作部、泉州台商投资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 7 22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及海洋人才创新创业评选暂行规定

 

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引进、培养优秀海洋人才,建设海洋人才高地,加快我市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根据《泉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泉委〔201112号)、《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泉委办发〔20138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对象条件

(一)海洋优秀人才评选

1申报对象

凡在泉州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涉海企事业单位从事海洋领域教育、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优秀人才,均可依规定申报。

2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在泉从事海洋与渔业教育、科研、管理工作3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泉涉海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能带领企业开拓创新,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所在企业业绩突出,具有创新的科技成果或产品,在所处领域中起到龙头带动作用。

2在泉涉海企业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能较好地为企业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完成关键技术攻关,在所在企业主持并完成重大科技项目,成功实现成果转化。

3在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突出的科技研发能力,与我市涉海企业研发重大项目且取得较好经济效益。2012年以来主持并完成海洋领域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或在海洋与渔业领域公认具有影响力的期刊发表论文、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成果奖或科学进步奖。

4对泉州海洋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才。

(二)海洋人才创新创业

1申报对象

在泉州市注册、且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涉海企业。

2申报条件

国内外海洋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带技术到企业创新具有一定市场前景的产品或生产急需的工艺。

二、申报评审

(一)申报

各县(市、区)申报对象向归属地的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申报,泉州市属涉海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申报。

申报对象填写《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申报书》或《泉州市海洋人才创新创业申报书》(附件1.11.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海洋优秀人才评选:

1)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 人才专业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发表的论文、著作、取得的专利、主持或参与的项目、获得荣誉证明等);

3合作或服务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合作或服务企业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纳税证明,或有关项目效益证明;

5企业科研成果、获得荣誉、平台建设、获批龙头企业情况、获得品牌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工作证明或合作协议;

7)企业已实现成果转化的项目相关材料;

8)其他与申报书中填写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

2、海洋人才创新创业:

1)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2)企业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海洋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

4)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相关资料;

5)其他与申报书中填写内容相应的证明材料。

所有复印件都应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时,需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现场验明后退回。申报书和证明材料合并装订,一式三份;同时还须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二)初审

县(市、区)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县级组织部门确认后,汇总报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汇总表见附件2)。泉州市属涉海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对上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汇总报送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评审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结合个人及企业情况,综合评估申报人选的经营管理能力或专业技术水平,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分(附件3),根据分数由高到低,形成海洋优秀人才(项目)初选名单,由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会对初选名单进行研究,确定海洋优秀人才(项目)候选名单,并报送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四)确认

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提交的海洋优秀人才(项目)候选名单进行核准后,报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五)公示

经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的海洋优秀人才(项目)名单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http://www.qzgccrc.com)和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网http://www.qzh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入选的,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三、管理服务

(一)每年由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100万元(其中60万元作为海洋优秀人才评选专项经费,40万元作为海洋与渔业涉外人才培养工程专项经费),以保障海洋人才高地建设。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申报评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次评选10人。入选海洋优秀人才的,每人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并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入选证书;每年评选海洋人才创新创业项目3个,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二)已入选省级及以上同类人才项目、近3年内入选过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的,不列入本次申报对象范围。同一项目在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市级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项目,如发现重复申报,取消参评资格。

(三)若有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高层次海洋人才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泉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处理,追回相关补助资金,由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取消其申请市人才专项资金资格

(四)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泉州市高端海洋人才引进培养暂行规定》(泉海渔〔2013193号)同时废止,由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1、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评选申报书;

1.2、泉州市海洋人才创新创业申报书;

2、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含创新创业)评选汇总表;

3.1、泉州市海洋优秀人才评选专家评审表;

3.2、泉州市海洋人才创新创业专家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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