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核准泉州市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提级加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6-07-06 16:34 浏览量:

福建省泉州市外走马埭围垦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泉州市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提级加固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提出核准意见如下:

一、泉州市惠安县外走马埭海堤提级加固工程在现有外走马埭海堤、水闸的基础上建设海堤提级加固工程,防潮标准由50年一遇提升至200年一遇,建设内容包括海堤加高及除险加固,鲤鱼岛闸改、扩建,大屿闸、塘头闸提级加固,板屿闸拆除重建及堤后路改建等。项目建设符合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工程的建设和营运期过程能够满足省、泉州市两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目标要求。

二、报告书编写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同意予以核准。经核准的报告书作为审批项目用海、海洋环保管理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依据。你司必须按照报告书所列的用海地点、性质、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运营,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等对策措施。

三、在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

1、海堤迎海侧堤脚压载抛石施工,应尽量采用低潮时段露滩干法施工,减少泥沙扩散;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应按要求收集处理;施工船舶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及船舶的含油污水应收集,岸上处理;建筑废弃物应可能资源化利用;

3、海堤背海侧压载吹填海砂,应确保海砂来源合法,严禁非法盗采海砂;

4、工程建设过程应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等协商配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外走马埭作业区已建化工管廊、管架桥的安全;

5、水闸建设施工过程的围堰、堆场等临时建筑物,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拆除恢复原样;

6、加强环境监理。将环境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一部分,实施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二)营运期

外走马埭海堤管理单位负责外走马埭海堤及邻近海域海漂垃圾污染防治和日常保洁工作。

四、按照报告书关于环境监测计划和海洋生态补偿的具体要求,落实工程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计划,落实项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措施。

五、应严格执行海洋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投入运行之日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海洋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

六、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该工程建设的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生态补偿等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管工作;泉州市、惠安县海监机构负责本工程执行海洋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7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厅,泉州市发改委、环保局,泉州海事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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