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叶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航三叶海西石材物流园堆场项目用海变更海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以下简称《补充报告》)和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提出核准意见如下:
一、中航三叶海西石材物流园堆场项目位于安海湾内的石井镇院下村毗邻海域,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审查核准,项目用海取得了省政府核发的海域使用权证。在项目设计施工中,由于东侧海堤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建设单位变更了用海方案。用海变更的主要内容为调整排洪通道位置及设计,东侧海堤线向海侧外移并相应增加用海面积3.0411公顷。用海变更部分位于省、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中的院下-菊江港口与工业开发监督区,用海变更符合省、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
二、根据本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和海洋环境听证结果,《补充报告》作出的海洋环境影响分析预测结果可信,评价结论总体可信,从海洋环境角度考虑,项目用海变更可行,同意核准《补充报告》。
三、你公司在建设和营运过程应全面落实《中航三叶海西石材物流园堆场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省海洋与渔业厅核准意见(闽海渔函〔2012〕220号)及《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海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
四、加强环境监理。将环境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一部分,实施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理,确保整个施工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五、按照《补充报告》的要求和你公司的承诺函,落实项目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措施。
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向海洋部门申请海洋环保设施的验收。
七、南安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本工程建设营运海洋环保的日常监管工作,各级海洋监察机构负责本工程海洋环保的执法检查工作。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海洋与渔业厅,泉州市发改委、环保局,泉州海事局,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南安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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