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核准中化泉州石化青兰山库区运营配套及海底管线登陆防护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来源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16-03-24 17:33 浏览量: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重新报送〈中化泉州石化青兰山库区运营配套及海底管线登陆防护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中化泉函〔2015〕94号)收悉。经研究,重新出具核准意见如下:

一、中化泉州石化青兰山库区运营配套及海底管线登陆防护工程位于惠安县东周半岛青半兰山—黄干岛之间海域。建设内容包括围堤护岸工程、陆域回填、配套化验楼、维修库间及海底管线登陆处防护等,其中陆域回填已基本完成。工程拟申请填海造地4.6472公顷,项目符合省、市两级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报告书编制基本符合《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同意给予核准。报告书可作为审批项目用海、海洋环保监督管理和填海工程海洋环保设施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你司必须按照报告书所列的用海地点、性质、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运营,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海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等对策措施。

四、在项目建设和营运管理中,你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管理

1、护岸围堤基础开挖应安排低潮时段;

2、为防止护岸围堤基础开挖对海底输油管线造成损害,开工前应核对海底管线坐标及管线走向,并做明显标志;在开挖过程中应安排测量人员与专职安全员对本段施工进行严格的监测,控制开挖标高与开挖边界线;

3、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应按要求处理,不得直接排海;施工场地的各类垃圾应按要求收集、处理,其中危险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4、施工船舶产生的生活污水、含油废水、船舶垃圾等应收集后岸上处理,严禁排放入海。

(二)营运期管理

1、本项目不设置入海排污口。本项目营运期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及少量实验室废水通过污水管接入中化青兰山库区的集污池,再输送至中化主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处理,不得倾倒入海;

3、负责所使用海岸线和毗邻近岸海域海漂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 

(三)按照报告书中关于环境管理、环境监测计划和海洋生态补偿的具体要求,应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环保工作等;落实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海洋生态补偿金额,实施生态补偿。

五、按照分期建设,环保设施分期验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填海完成后,在填海竣工验收前应向我局申请填海工程竣工海洋环保专项验收。整体项目竣工的环保设施验收,按有关环保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惠安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该工程建设的风险防范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和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等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管工作;泉州市、惠安县海监机构负责项目执行海洋环保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

七、本工程填海造地后续的建设和运营,应按海岸工程的管理要求,另行开展项目环评,报环保部门审批管理。

八、原《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核准中化泉州石化青兰山库区运营配套及海底管线登陆防护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泉海渔〔2015〕11号)废止。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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