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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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海渔罚〔2024〕205号 |
蔡剑波(“闽狮渔08782”所有人)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
蔡剑波(“闽狮渔08782”所有人) |
蔡剑波 |
蔡剑波所有的“闽狮渔08782”于2024年3月29日违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发布福建省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的通告》(闽海渔[2007]184号)的规定在禁渔线内进行底拖网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5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陆佰贰拾元(¥1620),并处罚款叁万贰仟零贰拾伍元(¥32025),罚没款共计叁万叁仟陆佰肆拾伍元(¥33645)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6月2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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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海渔罚〔2024〕206号 |
蔡剑波(“闽狮渔08772”所有人)违反禁渔区规定进行捕捞案 |
蔡剑波(“闽狮渔08772”所有人) |
蔡剑波 |
蔡剑波所有的“闽狮渔08772”于2024年3月29日违反《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发布福建省机动底拖网作业禁渔区的通告》(闽海渔[2007]184号)的规定在禁渔线内进行底拖网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5的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壹佰伍拾元(¥2150),并处罚款叁万贰仟贰佰肆拾伍元(¥32245),罚没款共计叁万肆仟叁佰玖拾伍元(¥34395)的行政处罚。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6月28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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