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
时间:2024-06-20 09:38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0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4103

   

康锦阳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闽惠渔01393”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康锦阳

  康锦阳经营的“闽惠渔01393”船于2024512日停靠惠安县崇武中心渔港航次,船上共6人,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助理船副1名。

  当事人康锦阳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6月20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4515日执法人员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516日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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