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日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1 |
泉海渔罚〔2024〕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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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平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案 |
林春平(“闽连渔运68166”船长) |
林春平 |
林春平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于2024年1月2日驾驶“闽连渔运68166”进入晋江市围头渔港后未按规定办理进港报告手续,后续在晋江市围头渔港进出期间只办理了2024年1月3日的出港报告手续,其余均未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 当事人林春平未按照规定履行船长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船长是渔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在组织开展渔业生产、保障水上人身与财产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水域和处置突发事件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履行以下职责:(六)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的行政处罚。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4年4月2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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