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1-3:船舶所有人曾某华、曾某江、林某明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受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9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渔港登临“闽泉台渔06XX8”“闽泉台渔06XX0”现场核验北斗示位仪,通过现场勘察并对比北斗示位仪存档照片,确认曾某华、曾某江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
2023年12月26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浮山渔港登临“闽泉台渔06XX3”现场核验北斗示位仪,通过现场勘察并对比北斗示位仪存档照片,确认林某明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
【处罚结果】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五十一条规定,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曾某华、曾某江、林某明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4-6:闽狮渔06XX9、闽狮渔07XX9、闽狮渔06XX1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受到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8日,石狮农业农村局开展“一查两严管”百日攻坚行动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登临停靠在港的“闽狮渔06XX9”“闽狮渔07XX9”“闽狮渔06XX1”并核查船上人员名单,经查,“闽狮渔06XX9”在该航次期间缺配1名助理管轮,且雇佣1名未持证人员上船作业,“闽狮渔07XX9”“闽狮渔06XX1”在该航次期间缺配1名一级船副。
【处罚结果】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石狮市农业农村局对“闽狮渔06XX9”“闽狮渔07XX9”“闽狮渔06XX1”船舶所有人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6000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