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渔船擅拆安全终端 船东被依法处罚——曾某某擅自拆卸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行政处罚案
时间:2023-10-3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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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后果
案件经调查取证,执法部门充分证明了违法行为人曾某某未向渔业部门报备、擅自拆卸“闽泉台渔0***9”船固定式北斗示位仪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曾某某在渔业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按规定安装了渔船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应当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最终,该渔船所有人、船长曾某某因擅自拆卸渔船安全救助终端的违法行为被处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行为人的其他违法行为也受到另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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