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22〕2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07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强化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2-03-07 17:03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我局海洋与渔业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法规科结合工作实际牵头对原制订的工作方案进行了全面的修订,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科室)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检查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努力实现执法成本最小化和执法效能最大化。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每年2月底前,政策法规科牵头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清单内容应当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的项目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的监督检查,捕捞许可检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检查,海洋与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渔港项目的监督检查,渔业船舶设计、制造、改造以及检修、检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

      各责任科室和单位要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每年更新一次,数据截至时间为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并于当年度3月底前汇总到政策法规科,以便建立全局统一的市场主体名录库。

      市场主体库应包函“企业或个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经营范围”等字段。

      (三)建立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政策法规科负责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并根据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根据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建立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要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1.随机抽查市场主体。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执法监督检查抽查主体的类型、行业、地理区域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待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

      2.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根据抽查内容,通过摇号等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频次。

      (六)加强抽查结果运用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活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加强组织。各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三)强化管理。各责任科室(单位)要科学安排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制订严密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考虑辖区内抽查对象数量、执法力量配置、违法案件数量及企业、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的比例,保持各类抽查对象相对均衡。

      四、其它

      各科室(单位)完成双随机抽查活动后除应按照要求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在官网“双随机一公开”栏公开外,还需同步将抽查结果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科室(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可以向政策法规科反馈协调解决。

      本通知印发后,原制订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泉海渔〔2016〕76号)不再实施。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海洋与渔业局政策法规科。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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