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5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泉海渔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5
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海洋与渔业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结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编制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现对我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进行补充完善(以下简称《四张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四张清单》时,违法行为应当与《四张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吻合,并满足适用条件。违法行为人有《四张清单》所列事项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情节的,或者受到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后一年内又实施该项违法行为的,不适用《四张清单》。
二、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适用《四张清单》同时,要同步实施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措施,督促违法行为人加强守法意识,并在合理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适用《四张清单(2024年版)》情况应当全程记录,按规定录入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等有关办案系统,依法做好材料立卷归档,接受监督检查。
四、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实施相关行政处罚,应当适用《四张清单》。如不适用,应当充分说明理由。各县(市、区)海洋与渔业部门可以根据《四张清单》,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地适用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4日。原制订的《泉州市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泉海渔〔2021〕104号)不再执行。
附件:泉州市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4年版)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4年1月25日
点击阅读《泉州市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4年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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