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2-00037
- 备注/文号:泉海渔函〔2022〕2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8
高德友委员:
《关于制定和出台泉州市海产加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的建议》(20221091号)收悉。《关于制定和出台泉州市海产加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鼓励政策的建议》(20221091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发改委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海产加工再生资源产业,致力提高海水产品加工利用率,鼓励水产加工企业精深加工,支持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海洋生物制品产业发展,海洋生物制品行业逐渐壮大,目前已培育华宝、恒达、中益、海星等一批生物医药及制品企业,开发了氨基葡萄糖、壳聚糖、蚝贝钙、昆布散、石决明散、胶原蛋白肽等一批产品,建设石狮市海洋生物科技园,推动海洋生物制品企业集聚发展。为进一步培育我市海产加工业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我市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科学布局,编制《泉州市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今年来,我市主动对接国家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全面梳理我市优势龙头企业、优势品种,系统布局海上牧场、海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海洋健康食品、预制菜和初加工等5大领域,实施资源供应扩增、企业引育发展、园区孵化集聚、创新转化示范、品牌创建提升等5项重大工程,提出了2021年-2035年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推进工程、支撑保障体系、规划实施机制。到2025年,初步形成全产业链布局、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产品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的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到2030年,实现产业发展规模大幅提升,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和市场拓展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国内先进的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研发、孵化和生产基地城市。
二、出台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海洋生物制品研发
2021年,我市出台《泉州市市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在海洋新兴产业生产线和海洋科技方面给予补助支持;对从事海洋新兴产业科研和生产的企事业单位新建海洋类技术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平台)、中试生产线、成果转化、科研服务等方面予以补助;对符合条件海洋医药及制品企业给予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贷款贴息。
2022年6月,我市出台《泉州市促进涉海涉渔企业主体稳步增长十二条措施》,明确支持海洋药物及生物制品产业,对从事海洋生物制品等海洋新兴产业生产单位,有效期内购置设备费用累计不低于50万元的,按照30%进行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上限150万元。
三、人才引领,提升海洋生物制品科研水平
近年来,我市不断推动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聚集海洋产业各类人才2万多人。2021年,为适应我市“十四五”发展需求,结合实际,由市委人才办组织市人社局、科技局进一步修订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出台了《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政办〔2021〕29号),建立健全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体系。符合条件的海洋生物制品人才可按要求申请认定我市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
四、下一步工作
(一)成立专家咨询智库。依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成立产业发展智库,开展政策研究、项目策划、动态评估和宣传推广等工作。同时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企业家和政府管理人员,建立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创新服务专家组,为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技术咨询服务。
(二)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围绕全产业链,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的非营利性、非实体性协同创新体系。支持联盟成员单位之间开展资源共享,政策咨询、联合攻关、成果转化、人才交流、品牌共建等务实合作,通过定期举办交流会、技术研讨会、成果与需求对接会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资金的投放规模。创新“助保贷”“科技贷”“股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完善融资担保和贴息奖补机制,引导市内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微海洋生物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重点瞄准海洋生物资源综合开发产业链关键急需方向,突出引进一批高水平研发团队和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予以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权限。创新“项目引才”“园区引才”“成果转化引才”“杰出专家举荐引才”等方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领导署名:王松青
联 系 人:连维
联系电话:13636926955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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