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2500-2022-00043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22〕12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03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2-11-03 15:27

    沿海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工作任务抓好贯彻执行。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11月3日

      (主动公开)


      

      泉州市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


      在固化大中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行动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推动小型渔船船东船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引导渔民安全生产意识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按照9月30日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会议精神及我局党组会议重点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行动”)。现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落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为目标,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扎实推进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夯实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渔业生产安全水平,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抓扩面、促提升”为目标,开展小型渔船(指船长在12米以下的在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推动渔船标准化与渔船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与落实渔船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有机融合,建立健全标准化常态化滚动提升工作机制,引导渔船自觉开展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并建章立制,形成自主管理、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二)阶段目标

      (1)2022年12月底前,制定小型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清单。

      (2)2023年3月前,以丰泽区为试点,完成小型渔船标杆试点打造。

      (3)2023年5月前,组织开展全市小型渔船标准化培训及现场观摩会。

      (4)2023年8月16前,全市所有小型渔业船舶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

      (5)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滚动管理。

      三、重点任务

      (一)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制定符合小型渔船生产实际的安全风险管控标准规范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督促指导渔船制定检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等“三张清单”,对渔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

      (二)完善全过程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围绕作业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从人员、设备、方法和环境等要素对安全生产现场实施标准化规范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现场全过程管理标准规范。

      (三)健全分级分类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行渔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渔船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于新造、从外地购置的渔业船舶必须按要求进行标准化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行动”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全程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岗位、落到实处。各地要将小型渔船标准化建设资金纳入明年财政预算,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小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工作目标和要求,让船东船长和渔业从业人员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开展专项执法。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检查清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执法专项行动,拉紧“检查、督查、执法、处罚、整改”闭环链条,执法处罚一批未做标准化建设的渔船,督促船东船长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落实主体责任。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船标准化建设行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重点督促检查小型渔船标准化建设情况,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激励约束,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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