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23-3000-2022-00040
    • 备注/文号:泉海渔〔2022〕10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0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省级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时间:2022-08-30 16:08

    各沿海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规〔2022〕7号)要求,开展省级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59号),本次补助项目类型为回运自捕水产品。对运回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给予补助,实施年度为2021年。   

      二、申报流程

      专项资金项目按“属地申报”的原则,请各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与县级财政部门于2022年9月1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排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统一用Excel文件格式),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一)县级主管部门需提供材料

      1.本辖区远洋渔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本辖区远洋渔业项目汇总表。

      (二)企业申报补助资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封面:“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编报日期: 年 月 日”、“编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申请补助资金的文件(简单介绍有关情况,一次性申请多个项目的需逐个项目介绍情况)。

      4.申报单位填写的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样见附件1)。

      5.福建省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及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补助项目申报表(表样见附件2、3)。

      6.企业营业执照、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有关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

      8.回运自捕水产品补助项目需提交的材料:(1)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2)远洋自捕水产品海关进口货物免税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9.申报单位应对本企业信用情况出具承诺书并提交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联系人:洪婧妮        电话/传真:22281505

      邮箱:qhj407@qq.com

      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421 海洋经济科


      附件:1.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企业申报推动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类别表

                 3.远洋捕捞水产品运回补助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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