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推进深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试行)相关问题解读
党组书记、局长潘华培
时间:2025-07-23 10:05 浏览量:

  经泉州市政府同意,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泉州市推进深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措施(试行)》(泉政办规〔202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问题一:《实施方案》修订、出台的背景

  答: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大做强海洋经济的决策部署,立足我市渔业发展现状与实际需求,加快推动我市渔业结构调整进度,加快推进深远海养殖发展,巩固拓展远洋渔业产业,实现渔业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全力推进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标杆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问题二:《实施方案》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扶持?

  答:《扶持措施》共涉及4部分,明确了补助方向和补助标准。

  1、做大做强远洋渔业

  ① 优化远洋渔业产业布局

  对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的远洋渔业企业,根据船数及总吨位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

  对我市远洋渔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引进远洋渔船的,按不同船型给予奖补,每艘船最高奖补400万元;

  对经国家批准的属于填补我市远洋渔业项目空白的企业,按首年捕捞作业的远洋渔船数,每艘最高奖补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补300万元。

  ② 打造现代远洋渔业船队

  支持远洋渔业企业进行现代化渔船建造、改造,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艘给予中央补助金额50%奖励,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1500万元。

  2、加快水产养殖转型升级

  ①对大型养殖工船项目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②重力式深水网箱按中央补助标准的30%补助,单标准箱补助上限5万元;

  ③桁架类养殖装备按中央补助标准的50%补助,单台套补助上限200万元;

  ④支持企业通过第三方进行租赁使用桁架类、综合平台等大型养殖设施设备,租赁期前5年,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3、推进水产品加工流通

  ① 培育远洋水产品集散中心

  对远洋渔业企业回运自捕远洋水产品给予奖补,每吨最高补助12500元;

  ② 支持超低温冷库建设

  对我市新建设主要用于远洋捕捞产品的超低温水产品冷库给予奖励,最高补助300万元。

  4、加强产业链金融支持

  在泉银行业机构为深远海养殖和远洋渔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泉州农信系统提供利率优惠(最高50个BP下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最高200万元免抵押授信额度。

  问题三:《实施方案》实施期限及责任单位?

  答: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实施,市、县财政按1:1比例保障资金,采用事后补助形式对项目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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