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伏季休渔制度是经国务院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制度,它规定每年的三伏季节在中国管辖的海域一侧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其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养护和合理的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促进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健康发展。
问题二:伏季哪些类型的作业渔船需要休渔?
答:除登记造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在册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都需要休渔。
问题三:伏季休渔的时间和区域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小型张网作业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2.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福建省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3.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5月1日12时开始,至其最长作业类型的休渔时间结束为止。
4.捕捞辅助船:北纬26度30分以北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南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问题四:休渔期间,因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等特殊原因从事拖网、围网作业的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伏季休渔期间,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违规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特殊活动,确需租用休渔渔船进行教学、科研等特殊活动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批。
问题五:休渔期间对渔船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
1.严格落实船籍港休渔制度,所有应休渔船须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
2.做到“船回港、港规范、人上岸、网封存”。
3.渔船需在指定的渔港集中停靠,不得擅自移泊。
4.严格检查海洋渔船北斗示位仪等定位设备的使用情况,运用信息化平台进行监控。
5.加强渔港渔船防火、防汛、防风、防污染、防碰撞等安全管理。
6.严禁外市籍渔船在泉州市港口和管辖海域违规停靠、休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需按规定协调并建立共管机制。
问题六:自愿休渔的钓具渔船有什么规定?
答:自愿参与伏休的钓具渔船,应签订伏休承诺书。对符合条件且严格全程执行伏季休渔规定的,可申领伏季休渔补贴。
问题七:休渔期间渔船维修或过户怎么办?
答:
1.异地修船:需由船主提出申请,经船籍港所在地和渔船停泊地主管部门或执法机构同意,并发出委托管理函。
2.过户移泊:不得擅自移泊航行。确需移泊的,卖出方和买入方需共同向转出地、转入地提出移泊航行备案,报告航行计划,经双方同意并发出过户监管告知函后方可进行。
问题八:休渔期对乡镇船舶有何管理要求?
答: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伏休期间涉渔乡镇船舶监管,所有涉渔乡镇船舶伏休期间不得出海从事捕捞作业,各级渔业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涉渔乡镇船舶违法捕捞、携带网具、为渔船提供非法服务或运输违禁渔获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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