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等新型监管方式”。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明确要求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轻微违法不罚,新增初次违法不罚和无过错不罚制度,第四十二条新增文明执法的规定。2021年5月31日,市监察委、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当年9月,我局制定了《渔业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泉海渔〔2021〕104号),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6项。
2023年12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在全省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市级“四张清单”内容,便于市、县两级更好地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本次制订的清单仅将省上和市级制订的清单内容进行整合,以形成统一的执法规范和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司法厅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准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
四、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海洋与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3年版)》在全省实施,我局政策法规科结合2021年制订的市级清单进行了全面整合,形成本规范性文本初稿,2024年元月4-8日,印发局机关各科室、属局单位征求意见。2024年1月25日,经局长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印发
五、范围期限
本规范性文件2024年1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24日。其间,国家法律、法规、农业农村部政策以及省、市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主要内容
按照省司法局有关要求,《四张清单(2024年版)》包括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可以列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共9个事项列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主要是符合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形的,可以列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结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实际,共2个事项列入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3.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主要是符合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情形的,可以列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结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实际,共2个事项列入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4.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主要是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纳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结合海洋与渔业执法实际,共2个事项列入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