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我局首起涉渔行政诉讼案宣判
时间:2025-03-25 18:42 浏览量:

  近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首起涉渔行政诉讼案件在厦门海事法院终审胜诉。法院认为我局案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原告蔡某的诉讼请求,为强化海上安全监管、打击违法乱象树立了司法标杆。 

  一、科技赋能强打击

  2024年3月25日,我局“中国渔政35301”执法船在泉州石狮海域巡航时,通过AIS设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发现一艘船名为“龙某岛”的渔船轨迹异常,该船船首两侧均刷写“闽渔4390”,船尾未标注船籍港,船身悬挂船名牌为“闽东渔64390”。登临检查发现该船驾驶室内装有4台AIS设备,其中两台处于开机状态,另外两台未通电AIS设备中,一台为该船法定登记的插卡式AIS设备。

  经调查,该船实际经营人蔡某存在:1.擅自替换法定安全救助终端设备。2.违规加装多台非法定安全救助终端设备,船上另存3台非法定AIS设备,存在混淆船舶身份、逃避追踪的嫌疑。3.船名标识严重违规,船名、船号、船籍港标写混乱的违法行为。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蔡某作出责令停航整改、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蔡某不服处罚决定,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规范执法显公正

  庭审中,我局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全面陈述案件事实与执法依据,彰显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对司法监督的尊重。法院经审理认定蔡某作为从业十余年且多次接受安全培训的经营者,近年内多次因屏蔽、中断安全终端被处罚,屡教不改,违法主观故意明显;客观上,蔡某未履行自查义务,擅自替换非法定设备,操作行为违规。执法机构对蔡某擅自拆卸法定AIS设备与未规范标写船名两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最终,厦门海事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蔡某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判决已生效。

  三、警钟长鸣筑防线

  海上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方能行稳致远。广大渔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使用安全救助终端,确保船名标识清晰,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下一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设备和技术的运用投入,坚持“技防”和“人防”手段相结合,严厉查处海上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筑牢海上安全生产防线,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为泉州海洋渔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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