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台】泉州市曝光4起渔业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时间:2025-01-15 09:32 浏览量:

案件1:闽狮渔02785在禁渔区未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的规定进行捕捞及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4日,闽狮渔02785经营人傅某某在禁渔区内118°49.678E,24°41.398N附近海域擅自改变核定作业类型刺网进行桁杆拖网捕捞作业,并捕捞有渔获物约275千克,且在海上查处期间有妨碍、阻挠或者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调查的情形行为(现场逃逸)。经查,闽狮渔02785船上共有船员5人,其中1人的普通船员证书过期失效。

【处理结果】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十九条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闽狮渔02785经营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50元,并处12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闽狮渔02785经营人处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对闽狮渔02785经营人合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150元,并处1451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2-4:闽福鼎渔04235、闽霞渔09618、闽霞渔09628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及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基本案情】

  自2024年9月26日起,闽福鼎渔04235经营人蔡某某多次擅自拆卸该船北斗示位仪,至2024年10月18日被查获,且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的行为系两年内第二次违反《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蔡某某经营该船于2024年10月17日航次期间,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轮机长1名,二级船副1名,并雇佣1名未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船员。

  自2024年9月26日起,闽霞渔09618经营人蔡某某多次擅自拆卸该船北斗示位仪,至2024年10月18日被查获。同时,蔡某某经营该船于2024年10月17日航次期间,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管轮1名,并雇佣1名证书过期失效的船员。

  自2024年10月4日起,闽霞渔09628经营人蔡某某多次擅自拆卸该船北斗示位仪,至2024年10月18日被查获。同时,蔡某某经营该船于2024年10月17日航次期间,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轮机长1名、二级船副1名、二级管轮1名,并雇佣1名证书过期失效的船员。

【处理结果】

  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对闽福鼎渔04235、闽霞渔09618、闽霞渔09628经营人处40000元、30000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对闽福鼎渔04235、闽霞渔09618、闽霞渔09628经营人处10000元、6000元罚、1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渔业行政执法机关分别对闽福鼎渔04235、闽霞渔09618、闽霞渔09628经营人合并处50000元、36000元、4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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