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闽惠渔00262经营人占庆辉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4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惠安县崇武中心渔港登临“闽惠渔00262”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占庆辉经营的“闽惠渔00262”船上共有船员13人,未按照规定配备助理船副1名。
【处理结果】
2024年10月21日,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五十一条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10,渔业行政机关对闽惠渔00262经营人占庆辉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闽霞渔09382经营人蔡加晓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及未按照规定配备经过专业技术训练的其他船员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8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登临检查在港停泊的“闽霞渔09382”船。经查,现场未发现“闽霞渔09382”北斗示位仪,蔡加晓于2024年10月11日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示位仪,以及闽霞渔09382船上共有船员13人,其中1名普通船员证书失效。
【处理结果】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10和序号8的规定,渔业行政机关对闽霞渔09382经营人蔡加晓合并处3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闽霞渔09328经营人周汗连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8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登临检查在港停泊的“闽霞渔09328”船。经查,现场未发现“闽霞渔09328”北斗示位仪,闽霞渔09328经营人周汗连于2024年10月10日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示位仪。
【处理结果】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10,渔业行政机关对闽霞渔09328经营人周汗连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闽福鼎渔06599经营人周文穗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未按照规定配备职务船员和利用渔船超载人员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18日,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执法人员在石狮市祥芝中心渔港登临检查在港停泊的闽福鼎渔06599船。经查,现场未发现“闽福鼎渔06599”北斗示位仪,闽福鼎渔06599经营人周文穗于2024年10月14日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备,擅自拆卸安全救助终端设备北斗示位仪。闽福鼎渔06599船上共有船员16人,未按照规定配备二级轮机长1名。核定乘员15人,超载人员1人。
【处理结果】
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10的规定,渔业行政机关对周文穗处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试行)》序号8的规定,渔业行政机关对周文穗处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序号55的规定,渔业行政机关对周文穗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渔业行政机关对闽福鼎渔06599经营人周文穗合并处3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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