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关于海上超规划养殖核查技术服务的采购公告
时间:2024-11-26 10:51 浏览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关于“泉州市海上超规划养殖核查”技术支撑服务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具体事宜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泉州市海上超规划养殖核查技术支撑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内容

  对泉州市海上超规划养殖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方式采用无人机航飞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现场核查。

  三、采购成果要求

  (一)获取正射影像和现场航飞照片

  合同签订后,无恶劣天气影响下,于10天内通过无人机低空航摄获取核查海域内的现场养殖正射,核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湄洲湾、深沪湾、围头湾、泉州湾,同时采用无人机进行现场巡查,对疑似超规划养殖区域进行拍摄。无人机正射影像面积需大于200公顷。

  (二)内业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

  采用地理信息技术对无人机正射影像进行解译,获取禁止养殖区内现状养殖分布的坐标、范围、面积等矢量数据,将该矢量数据与《泉州市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修编)》矢量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泉州市超规划养殖情况,形成核查成果图和统计表,最终形成核查成果报告。成果报告需在拍摄完成后十天内完成。

  四、预算资金:25万元。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报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

  6.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

  7.近三年内有从事省内海水养殖测绘相关项目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

  六、投标报价

  1.拟报价单位向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以邮递、快件方式报价的,主题或封面应注明“泉州市海上超规划养殖核查技术支撑服务项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价单需用信封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报价单内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报价单位进行报价即表示认可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至后不得撤回。报价单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在报价符合预算要求的前提下,本次采购综合考虑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技术力量等,最低价者优先中标。如分数相同单位有2个(含)以上,以抽签方式确定。

  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报价超过预算资金的;

  3.投标文件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也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5.委托他人办理而未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7.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主要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9.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10.招标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11.未提供近三年项目合同及业绩证明的;

  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付款方式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分两次支付服务费用,其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格的50%,提交成果后支付剩余的50%。

  九、其他事项

  1.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17:30前,将报价单密封送达或邮寄至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东海行政中心C幢四楼417室)。

  2.本次报价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投材料不予退回。

  3.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22192155

  附件:报价单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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