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的监督检查结果公示
时间:2025-11-06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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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及《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2025年11月4日,市海洋与渔业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机制检查了泉州龙鑫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个行政相对人其经营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进行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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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单位 |
抽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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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龙鑫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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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渔乐园养殖专业合作社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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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鹰嘴龟农业专业合作社 |
合格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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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