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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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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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海渔罚〔2025〕310号 |
朱国荣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案 |
朱国荣 |
朱国荣 |
2025年12月15-16日,朱国荣驾驶“闽福鼎渔01206”出海期间,船上共有船员10人,出港报告船员5人,未按照规定办理出港报告手续。 朱国荣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 |
朱国荣未按规定办理渔业船舶进出港报告手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5年版)》序号30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 |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6年1月22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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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1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