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渔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
时间:2025-11-05 17:11 浏览量:
 处理单位: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及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日期

备注

1

泉海渔罚〔2025〕202号

曾志达在船工作期间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案

曾志达

 

2025年9月21日至22日航次期间“闽泉台渔06386”船上出海人员有7人,该船核定乘员为6人,船长曾志达在“闽泉台渔06386”工作期间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1人。

曾志达在船工作期间利用渔业船舶超载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参照《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序号55,违法行为“渔业船员利用渔业船舶私载、超载人员和货物或者携带违禁品”,违法情节“较轻”,认定标准“未造成水上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内容幅度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

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等方式缴纳罚款,即凭本机关以手机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开具的非税收入缴款码,通过代收银行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渠道办理缴款。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25年11月5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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